为规范金华火腿行业的从业行为,维护金华火腿千年品牌,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特制定《金华火腿行业自律公约》。
1. 严格贯彻执行《食品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,诚信为本,信誉为重,文明经营,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,完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。
2. 积极参加有关部门和协会组织的宣传、教育和培训,不断提升从业素质和能力,提高科学经营和管理水平。
3. 积极配合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及协会的监督和检查,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,及时向协会反馈有关食品安全经营信息。会员之间相互尊重,反对损人利己的行为,共同抵制行业不正之风,促进良性竞争,增强行业竞争。
4. 严格按生产标准和生产工艺规范组织生产。坚决杜绝瘦肉精猪腿、病死猪腿、注水猪腿、地沟油等用于火腿加工,加强火腿边角料处置管理,不以次充好,严禁使用一切有毒有害物质。
5. 对违反公约的单位和个人,采取批评教育,限期整改等措施,对屡犯不改的将采取内部通报,行业曝光,向政府汇报和开除会籍等处理方式。情况严重的将建议政府监管部门给予吊销营业执照、生产许可证,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处理。